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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23年 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苏仙区人民法院于8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该案是苏仙区首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年9月20日,被告曹某在采伐作业时抽烟后未熄灭烟头,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曹某因过失导致森林火灾,其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曹某支付生态修复费22180元,或以劳代偿,完成补植树苗并连续抚育3年,保证成活率85%以上,承担鉴定费6000元,并当庭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举证质证,并围绕民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曹某已认识到错误及危害后果,诚恳地公开赔礼道歉,并表示会尽心尽力完成补植,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鉴于双方均同意调解,当天,法院在庭后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到曹某认错态度较好及其家庭困难等情况,公益诉讼起诉人同意免除鉴定费。
让生态环境的损害者转变为修复者,是这场庭审的意义所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守护绿色美好家园,保护绿水青山就是保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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