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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商品房得房率不到75%
(资料图)
合肥日前研究谋划全市房地产工作的专题会议指出,要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坚持规建治一体化推进,加大统筹谋划和推进力度,更好落实“一城一策、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就此明确十条工作举措,其中提出,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什么是“公摊面积”?据了解,2001年6月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2007年《物权法》,都明确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都应载明这两个面积。“公摊面积”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或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等。一般来说,过去的多层和小高层住宅的“公摊面积”较小,得房率普遍在80%以上,一些没有电梯的多层住宅得房率甚至达到95%以上。而如今越来越多高层及超高层住宅,其得房率普遍只有70%-75%之间,购房者对此苦不堪言。02
公摊面积并没有硬性规定
事实上,“业主交房后发现公摊面积过大”这类事件经常发生。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宋向清则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国家并没有对公摊面积作出比例上的限定,所以公摊率超过50%是合法的。“但是从合理性上考虑,当居民购买一套住房,公摊率超过50%,心理上会有一种落差感,感情上很难接受。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公摊率超过50%不合理不合情,不具有广泛的接受度。”中国香港被认为是“公摊”的发源地,中国内地的期房预售、卖公摊面积等模式,都是上世纪90年代借鉴自香港,但香港已于10年前正式废除了公摊模式。从2013年起,香港的新房销售必须按照实用面积标注,否则将被罚款100万至500万港币、判处3至7年监禁,针对存量房售卖,政府要求卖家提供以“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计价的双份资料。从国际经验来看,“取消公摊”也已经是大势所趋。03
“公摊面积”能否取消?
究竟为何一直未能落实公众呼吁取消“公摊面积”诉求?综合多方业内人士观点,大致有三方面原因:第一,取消“公摊面积”涉及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调整;第二,或将对房地产市场有一定影响;第三,在具体实施中要考虑各方利益平衡,还需要相关的配套政策。鉴于这些原因,取消“公摊面积”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
但值得一提的是,国内对取消“公摊面积”的城市早有实践。据了解,早在2002年6月,重庆市就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以地方规定的形式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都必须以套内使用面积作为计价依据。这使重庆成为了中国率先取消“公摊面积”,直接以套内面积售房的城市。为了让这一规定得到更好的推行实施,重庆市还出台规定,对不按套内面积进行计价销售的开发商,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将予以重罚。
“这没法简单地效仿,确实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利益,而且,‘公摊面积’不算进去,那总要有人来承担这部分的费用,需要多部门多方面的从长计议。”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现在条件下,即便取消了“公摊面积”,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开发商也会把房价调高来填补“公摊面积”的费用。他认为,怎么计算才算公允不是最关键的,关键在于开发商要把标准、明细公开,比如在购房合同上明确清楚,让购房者感受到货真价实、心里踏实。
严跃进表示,合肥此次探索套内面积的计价,算是国内比较早改革“公摊泡沫”的城市,具有非常好的导向性作用。“此事改革意义重大,对于后续房企拿地部门和户型设计部门,以及物业管理部门等都有非常大的启发,从这个角度看,要积极关注合肥政策,真正做好小区的规划,同时在如何优化‘公摊面积’和小区公共部位设计方面具备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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