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反家暴触角延伸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 郝 佳
(资料图)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涉及刑事、婚姻家庭、保护令等多种案件类型,是近一段时间以来司法机关与时俱进推动反家暴工作的生动实践。
家暴是全世界都存在的一个普遍性问题,也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我国于1980年批准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始终严格履行缔约国义务,在全面反对家庭暴力这条道路上积极探索。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合力呈现出具有我国特色的反家暴司法方案,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反家暴工作中以人为本、数字赋能和部门联动的特点。
首先,以人为本、全面反家暴的理念深深植根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曾经,“一个巴掌拍不响”“受害人也有错”等“和稀泥”式错误观念被司法机关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彻底否定。如在张某与邹某离婚纠纷案中,法院不仅明确了受暴方过错并非家暴理由,而且根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认定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这一方面表明了司法对家庭暴力的态度,另一方面体现了司法注重对受害者的保护。
在以人为本理念的引领下,针对家庭暴力私密性、隐蔽性高,取证难的特点,司法机关积极发挥能动性,通过加大职权探知的力度,来查清家暴的事实。如马某某诉丁某某离婚案中,在马某某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实其遭受到了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法院并没有武断地认定不存在家庭暴力,而是对于其主张的每一次家暴事实进行了仔细询问和追问,并主动调查家暴细节,进而评判逻辑真实性,最终确定家暴的事实,既避免误伤无辜者,也保证让施暴者得到应有惩罚。
再如叶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叶某在同居关系结束后遭受暴力威胁,其保护令申请得到法院核准签发。通过将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受害者同居关系结束后,既是对反家暴法“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规定的生动诠释,也给如何防治同居关系中的暴力行为提供了范本。
其次,从这些案例中,我们感受到了数字技术在涉家暴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预防为主的家庭暴力法律防治原则,这不仅意味着要预防暴力的发生,而且要预防暴力的升级和再次发生。其中,保护令制度是这一原则之下防范家暴的重要措施,为处在现实危险中的当事人提供预防性保护。其中,速度、效率是保护令效力发挥的关键要素。尽管立法在制度设计上已经规定保护令不依附于其他诉讼,但在实践中,取证、签发、送达、执行等环节依然需要时间,而借助数字技术大大缩短了保护令发生实效的用时。
如在冯某某申请曹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法院采取全流程在线审理的方式,从当事人申请,到法院立案受理、证据调取、审查签发,再到各部门送达响应、协助执行,总用时不到24小时。可以说,数字赋能给反家暴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通过打通各部门的数据共享通道,实现家庭暴力事件的数据归集与分析预警,让当事人能够突破提交申请的时空限制,极大缩短了各流程的操作时间。
最后,这些典型案件凸显了反家暴工作需要多方联动。司法是反家庭暴力的重要力量。家暴不仅仅是家庭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在我国反家暴工作中,仅靠一个部门、一个环节是远远不够的。反家暴目标的实现,需要司法、公安、民政、医疗、社区等多部门多机构的共同协作。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例,法院的签发仅仅是个开始,保护令真正发挥效力,还需要持续长效的回访监督,这就需要公安、社区、妇联等多机构多部门的配合。正如前述全流程在线审理这一典型案件,其中就依托了法院、社会治理中心、妇联共同组建的工作模块,这也充分说明,反家暴需要形成共治。
总之,这批典型案例具有较强的引领、规范和指导作用,不仅是我国反家暴工作的微观缩影、经验总结,而且也为全球反家暴事业提供司法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郝佳)
责任编辑:小云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