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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晚,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96,以下简称“上海贵酒”)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1民初2135号《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公司自身展业活动未涉不正当竞争,公司自有商标未涉商标侵权,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贵酒”)诉公司包括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支付巨额赔偿等主要诉请逐一被法院驳回。
公告显示,2020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苏01民初4198号《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文件。南京中院已经受理原告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21年7月13日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贵州贵酒诉公司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等相关诉请被驳回。
贵州贵酒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7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根据最新重审结果,贵州贵酒诉请的有关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及支付巨额商标侵权赔偿等均被法院驳回,同时本次判决中涉案侵权商标不涉及上海贵酒现有的自有商标。
上海贵酒表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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