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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6月14日电(记者沈汝发)南京市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据介绍,本次仅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其他政策保持不变。全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继续实施阶梯气价政策,同城同价,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价差比例保持1:1.2:1.4不变,阶梯气量、计量缴费周期等政策保持不变。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03元/立方米、3.64元/立方米、4.24元/立方米,分别上调0.30元/立方米、0.36元/立方米、0.42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学校等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按第一、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销售价格调整为3.34元/立方米,上调0.33元/立方米。
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要求,保障天然气供应和天然气市场稳定,上游天然气气源供应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2023年4月1日起,先后两次上调供应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居民气源价格。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是按照南京市2015年建立的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变动的联动机制要求,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稳定天然气市场供应,保障南京市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居民燃气用户的用气需求。按照2022年南京市居民家庭用气量测算,全市87%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在第一档内,第一档价格上调0.30元/立方米,户均每年增加支出约41元、户均每月增加支出约3.42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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