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市商务局副局长、市会展局局长陈颢颖接听市长专线,解读我市今年印发的《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办法》。
推出多个“首次” 深化产业会展融合
“2023年是会展业全面复苏之年,全国会展业竞争激烈。”陈颢颖说,为更好地抢抓发展机遇,我市及时修订会展业发展政策,突出扶大扶强引优的产业导向,进一步完善会展业营商环境,注重政策引导的实效性和精准性,坚持“产业+会展”融合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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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推出了多个“首次”,例如:首次提出成长性奖励,鼓励品牌展览项目做大做强;首次提出对线上展览会的补助政策,推动“线上+线下”展览项目融合发展;首次推出会展主体培育奖励政策,发挥会展场馆招展引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会展场馆竞争力;首次提出建立产业会展项目评审机制,加强品牌展会活动培育与引进;首次将会展培训纳入扶持范围,助力培育专业人才;首次提出对境外营销推广活动的扶持,助力企业招展引会、开拓市场等。
此外,今年我市更加深化产业会展融合。对符合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或与千亿产业链结合度较高的项目,在原有奖补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50%;大幅提高引进展项目规模补助标准限额,争取更多国际性、国家级项目落地;积极支持国际性会议和影响力强、带动性大的高能级重大会议在我市举办,提高会议奖补标准,发挥会议汇聚高端资源的优势。
产业会展重大项目
奖补标准上浮50%
新修订的政策还明确了扶持举措。
在我市举办6000平方米及6000平方米以上,实际展期不少于3天的经贸类专业展会,自办展最高奖补420万元,引进展最高奖补450万元。
在我市举办的境内外经贸类、学术类会议,按规模、类别给予补助,单个会议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对参会人数5000人及以上的特大型会议给予60万-80万元补助;对以会带展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会展活动主体和内容与我市打造的“4+4+6”现代化产业体系或千亿产业链结合度较高,符合条件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类产业会展项目,按原有类别奖补标准上浮50%给予补助,最高奖补800万元。
另外,对于会展主体培育项目、会展人才建设项目、会展业宣传推广项目等均有相应额度的奖补措施。本次政策有效期两年,即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出台后配套的申报指南将于近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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