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促执行
(相关资料图)
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鸡东法院执行局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着力突出执行强制性,针对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做到一案一策略,对老赖重拳出击、精准打击,切实提高执行质效。
鸡东法院积极推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建设,让那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限制出境便是法院惩戒“老赖”的一项措施,通过依托出入境管理中心执行联动机制平台,与出入境管理中心共同搭建的限制出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达到促执行的作用。今年年初至今,鸡东法院执行局将96名被执行人,拥有护照及港澳同行证者,全部纳入限制出境。
今后,鸡东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执行联动优势,积极强化限制出境措施的运用,维护法律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普法小贴士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出入境管理法》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
文:李一白
鸡东法院
微信号|鸡东县人民法院
新浪微博|@鸡东法院微博
原标题:《【雷霆2023】惩戒老赖“不手软” 限制出境促执行》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