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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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下
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
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
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符合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
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三、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情况,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四、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
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经营实际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体工作能力及绩效,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
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六、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
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
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持续丰富公司投资理财的渠道和产品种类,在保障资金流动
性的同时,提高了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八、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况。公司《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
具体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针对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公司已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就该缺陷事项作出了专项说明,如实说明情况
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在其余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十、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十一、关于公司开展新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新业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
上进行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对该事项一致同意。
独立董事:李晓龙、佟爱琴、姚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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