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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8年9月庭审结束四年多以后,白酒名企剑南春原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有了一审审理结果,乔天明被认定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罪名成立,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部分剑南春公司员工对记者表示,他们支持法院对于乔天明的判罚,剑南春及乔天明家属方面尚未回应判决结果。
乔天明曾担任白酒名企剑南春集团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他被公认为在剑南春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2017年的福布斯富豪榜上,乔天明以28亿元的身价位列四川富豪榜第28位。
上游新闻早前报道显示,2018年9月12日至14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乔天明犯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检方指控,乔天明通过虚列对经销商的应付款、虚列广告费、提前跨期支付广告费等方式,私分国有资产约2.6亿元。乔天明在庭审中对此予以否认。
乔天明案件在2018年9月庭审结束后,还曾发生波澜。剑南春曾通过其销售系统,要求经销商和相关人员签署呼吁书,请求乐山中院按照“罪行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让乔天明董事长能够早日回到工作岗位”。
剑南春集团内部员工曾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这份呼吁书的出笼和乔天明的儿子乔愚有很大的关系,乔愚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向法院施加压力,能够给予乔天明无罪或者轻罪判决。而部分剑南春集团的老员工则同样提出,要求乐山中院针对乔天明行贿和私分国有财产一案依法判决,“剑南春员工拭目以待法律的公平正义”。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乐山中院的此次判决基本认可了检方对于乔天明行贿、私分2.6亿多元资产的起诉。乐山中院查明,2001年1月4日,乔天明经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为四川剑南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3年四川剑南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改制期间,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635736亿元归改制后的剑南春。
乐山中院认为,被告人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国有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国有资产转为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乔天明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乔天明犯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庭遂作出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3月24日晚间,多位剑南春集团的老员工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欢迎并认同法院对乔天明的判罚,“国有资产不是唐僧肉,不是谁都可以私分、牟利的,乔天明罪有应得。”剑南春公司及乔天明家属尚未对判决结果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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